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9日
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计划》(黔安办〔2020〕19号)精神,根据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21〕2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以成品油经营行业为重点领域,以民营加油站、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规范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和成品油非法生产、销售等行为,大力营造我省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开展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市场整治
依据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标准化法》的企业标准,依法进行处置。重点整治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名义制定企业标准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成品油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加强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监管,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加油机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加油站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是否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成品油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根据2021年度贵州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目录和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民营加油站、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强化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监抽批次,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成品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8月19日-2021年12月31日。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19日-8月25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系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12月31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责任分工和从严从快的要求,集中开展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整治,依法查封、扣押、没收违法违规经营的成品油和相关设施设备及工具。要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及时召开研讨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前阶段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思维,迅速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指导推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协作。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联合执法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监管执法合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举报服务平台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环境。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根据省有关部门工作安排,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认真梳理今年以来成品油整治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分别于8月24日、11月10前通过公文系统事务办理模块报送省局质量监督处。2022年1月10日前,请将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案件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报送省局,重大案件随时上报。
联系人:魏勇、杨勇;联系电话:0851—8585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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